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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公司是新成立的企业,于4月22日办理了外汇名录登记,分类结果:A类,还处于辅导期,分别于7月26日出口了几票商品,9月份进口了一票商品,至今,进口的货款没有付款,出口的货款都没有收到。这种情况,我们企业是否需要在辅导期结期结束前做收付汇的延期报告?如何操作?以及平时企业有进出口业务的情况下,不管是预收预付还是先进出口再收付的情况,我们企业需要在外汇监管系统哪个模块做操作处理?对外管这块业务一点都不懂,能否提供一下操作步骤。谢谢!
- 您好,我咨询了银行,他们帮我们收付汇不是报在预收预付款下,收入性质选的是其他1.外汇监测系统显示在预收预付款项下,由于收付时间是超过90天的,这个需要做申报吗?2.之前我们公司有过几笔这样的收汇,我们把预计进口时间报告成与预计付款时间为同一天,这个会有影响吗?3.申报了几笔之后,第二个月外汇系统上面显示有预收货款强制报告余额,这个需要现场报告吗?谢谢,问题较多,烦请见谅,编号201410111251的续问
- 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其他报告,这两个类别均有的话,应该在哪一个申报?(被报告的对象非预收预付款)
- 你好,问下公司能不能关闭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因为之前都没有预收预付之类的?
- 在收款30天或60天后发货要在外管管理平台做登记,我做了登记之后,想在月底拉一份明细,看所有登记是否有延迟发货,这样便于管理?我在我外汇管理平台哪个模块可以过滤出明细来?
- 老师,你好,请问所谓预收预付不能超过30天,这30天是指的什么,假如我们20号收到货款,货物29号从海关发出,27号申报的海关,货物要到下个月的31号收到,这算超过30天吗?
- 7月份总量差额为红色,是什么情况,是否应该做预收预付报告能使总量差额降下来,怕做错报告,总量差额不降反而高了
- 7月份总量差额为红色,是什么情况,是否应该做预收预付报告能使总量差额降下来,怕做错报告,总量差额不降反而高了
- 请问在8月1号之前报关的未核销的,预计超过90天后收汇的,是不是需要到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汇报告?另外,在电子口岸查询可收回额度时,显示的额度是8月1日后报关的那些单的金额,而8月1日前报关未核销的额度却没有累计下来,请问我们8月份之后收的外汇是会抵掉8月份之前的未核销的额度呢?还有8月1日后报关的额度?还有,平时报关、收汇结汇、交单是不是都不用在监测系统操作,只有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超过一定期限然后去上面做报告?
- 新出来的规定 有预收预付之类的报告 有具体操作流程么?
- 你好,我的总量核查监测有时是绿色的,有时是红色的,偶尔是在范围之内,无颜色的,想问一下,总量核查监测是和哪些数据有关系,每次做的预收预付延收延付,会影响总量核查监测数据吗?我公司的延期收款报告较多,如果预计收款的月份不是实际到款的月份,或预计收款做在不同的月份,会影响总量监测数据吗?
- 预收预付三十天 延收延付九十天具体是什么意思?在30天内要报告又怎么理解?能不能详细解释下这个概念?谢谢
- 您好!对于A类企业,30天以内的预付货款还需要通过检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么?按照新出来的规定,只有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才需要报送,为什么之前还说所有的对外付汇收汇都要到国际收支申报系统申报呢?
- 我们是一般贸易也没有预收预付业务,货款能及时收回(90天内),这样在外汇监测系统就不需要做报告的对吗?还有12月1日前出口的12月1日以后收到的货款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中要操作吗?
- 2011年12月1日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预收预付、延期预收延期预付,是否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登记?其次,改革后预收预付是否都在新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登记报告?
- 你好,现在新用的外管服务应用平台。关于报告问题中,是不是如果预收预付款如果在30天之内的就不用在应用平台上做登记报告啊。
- 请问以下理解是否正确:(1)12/1后,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预付,是以预收预付款日为起点,30天内作报送?且要做报送的预收预付包括了境内或境外?(2)12/1后,90天(不含)以上的延收延付,是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或进口日为起点,90天内做报送?且要做报送的延收延付只针对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