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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日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预收预付、延期预收延期预付,是否需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登记?其次,改革后预收预付是否都在新的货物贸易监测系统中登记报告?

您好!1. 改革之后企业不需要在外管服务平台上登记。2. 改革之后,A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B类和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预计出口或进口对应的预收或预付金额等信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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