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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预付三十天 延收延付九十天具体是什么意思?在30天内要报告又怎么理解?能不能详细解释下这个概念?谢谢

您好!三十天以上预收预付是指,在货物进出口日期前30天收到预收货款或付出预付货款;九十天以上延收延付是指货物实际进出口后90天以上才实际支付或实际收汇货款。30天内要报告是指对于需要向外管报告的情况,需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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