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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8月1号之前报关的未核销的,预计超过90天后收汇的,是不是需要到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汇报告?另外,在电子口岸查询可收回额度时,显示的额度是8月1日后报关的那些单的金额,而8月1日前报关未核销的额度却没有累计下来,请问我们8月份之后收的外汇是会抵掉8月份之前的未核销的额度呢?还有8月1日后报关的额度?还有,平时报关、收汇结汇、交单是不是都不用在监测系统操作,只有预收预付、延收延付超过一定期限然后去上面做报告?

您好!改革前数据是否要报告,建议企业以主管外汇局要求为准。改革后,A类企业结汇不需要使用额度,且改革前企业核销的金额也不会在电子口岸体现,请您明确。A类企业,30天以上预收、预付,90天以上延收、延付等都需要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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