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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去年9月进口一票货物,其中一种产品经检疫测试不合格,于今年1月办理了退运并根据协议通过无代价抵偿方式于今年3月补偿进口了同样数量的货物。但是无代价抵偿进口的货物最近拿到的检验结果还是不合格,这次国外想在中国境内将不合格货物直接销毁。想问一下如果选择销毁的方式,具体的流程应该怎么走,我们去年9月最开始的进口增值税还能不能申请退税?因为当时是小规模纳税人所有进口增值税没有进行抵扣。

您好!检验检疫不合格商品销毁流程建议咨询检验检疫部门。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税,但增值税一旦抵扣就不予退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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