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问了一个是否需要在外管监测系统做样品费的报告的问题?回答是样品费属于非贸易费用,不需要在外汇局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由此我还有一个疑问,样品费用属于收汇项目,在预收账款报告新增里,如果我不报告,系统如何能分辨这是贸易还是非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