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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司于2016年5月31申报进口了一票货物,但由于海关需要对此票货物进行核价,货物一直放在海关的查验区,到了2016年7月7日海关核价结束后货物才放行结关,但再去外管服务平台做延期付款报告已经超过了期限,那这个该怎么办呢?现场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您好!贵司需前往当地外汇管理局做现场报告,所需携带:1.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http://www.cpa.js.cn/show/79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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