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您好!我公司是B类企业,2017年8月5日进口一批红酒,进口30天内未在外汇平台上做延期付款报告,1.是否需要去现场做情况说明?2.有没有规定必须多少时间内去现

提问:
您好!我公司是B类企业,2017年8月5日进口一批红酒,进口30天内未在外汇平台上做延期付款报告,1.是否需要去现场做情况说明?2.有没有规定必须多少时间内去现场做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上的预计付款时间比如我写上2018年5月付款,如果当月付不出,是不是4月份就得再去现场做第二次情况说明?3.会不会影响企业的降级4.后面进口的产品30天内我在外汇平台上做了延期付款报告声明,付款期限有没有限制.如果到时候付不出,是不是可以提前做修改?5.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是我们公司,消费使用单位是另外一家公司,当时我们是双抬头报关,税费是深圳一家企业付的,我们货权也转让给深圳那边了,请问是否外汇可以由深圳那边付,还是一定得报关单上的收发货人?我司并不是保税区企业问题有点多,麻烦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1、贵司需前往当地外汇管理局做现场报告。2、建议尽快去当地外汇管理局做现场报告,是否需要第二次需与外管局做进一步确认。3、对于未按规定报告的情况,外汇局可根据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4、B、C类企业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延期付款报告。5、可以的。
外管

http://www.cpa.js.cn/ask/9592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