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管新政实施以后采用总量核查,不要求每一笔报关金额都与收汇金额严格一致,但企业需保证总量指标正常。针对报关金额与收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建议企业在监管监测系统做差额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68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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