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是新办的进出口公司. 关于"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管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以及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我解答下. 1,我的第一笔外汇是12月22到的.那么我辅导期是不是3月22日左右结束, 然后从结束开始10天必须到外管局交报告表,对吗? . 2.所提及的书面材料是指什么? 谢谢耐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