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出口货物正常收汇需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中填写资料吗?如果要填,请告知具体操作步骤,填写什么内容。比如说我司12月20日出口一货物,1月17日收汇,这种情况需填什么资料在监测系统中,谢谢!
您好!改革试点地区A类企业,正常收汇,也没有差额的,不需要在监测系统中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4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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