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行给我们的报关单上是以个为单位,工厂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是以张为单位,而且在海关和退税系统中我查询了一下海关编码,均只有“个”为单位。这种情况咨询了一下本地的国税局,他们说要工厂给我们出一个证明,证明“张”和“个”单位相同,盖工厂公章即可。这个证明该怎么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