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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7月17号出口一票货物,给票货物为提单传真件付款.30%的预付款在7月14号之前收到,并已经结汇.而余款70%要在8月底才可以收到,请问这票货物的余款需要做合同登记与提款登记吗?登记的话,金额按多少登记?我上次试着登记了一次,上面提示说预付款金额不能超过总金额的10%,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处理?

您好!您的80%的货款属于货物出口后的外汇,企业不需要再在信贷系统进行预收款登记。核查系统依据海关提供的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和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数据,结合企业贸易类别及行业特点等,产生企业与出口对应的可收汇额。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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