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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新的国家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上,对于一笔出口合同,预付款做了登记后,余下货款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预付款登记后,余下全部货款在超过合同交货期

提问: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新的国家外汇管理应用服务平台上,对于一笔出口合同,预付款做了登记后,余下货款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预付款登记后,余下全部货款在超过合同交货期(交货期为三个月)后的三个月后才汇入我司帐户,产品还未出口,对于这笔货款需要登记或者要做向外汇局做报告吗?2、预付款登记后,余下全部货款在合同交货期(交货期为三个月)汇入我司帐户,产品还未出口,对于这笔货款需要登记或者要做向外汇局做报告吗?3、预付款登记后,产品已生成好,可是客户因某些原因,一直暂不提货或出现弃单现象,应该如何报告!谢谢!!!
回答:
您好!首先如果是出口业务,应属于预收货款,应进行预收货款登记。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需要在监测系统中进行报告,您说的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报告。第三种情况也属于30天以上的预收货款,进行预收货款报告即可,无需其他操作。
对于预收货款登记后,余下货款是否需要登记问题

http://www.cpa.js.cn/ask/50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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