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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是非试点区企业,我公司2011年10月17日办理的延期付款登记,一直未付,至2012年1月18日超期,请问还须办理预付款登记吗?须到外汇局办理吗?需

提问:
您好老师:我是非试点区企业,我公司2011年10月17日办理的延期付款登记,一直未付,至2012年1月18日超期,请问还须办理预付款登记吗?须到外汇局办理吗?需要带什么材料吗?谢谢!
回答:
您好!企业实际付款日期和登记的日期相差较大的,需要到当地外管说明情况,但是不需要您说的预付款登记。到外管办理一般需要情况说明及合同或协议,不同外管局会有不同的要求,以当地外管要求为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延期付款延期后是否可以再次延期?

http://www.cpa.js.cn/ask/43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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