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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般纳税人从A国购买了一批机器设备,直接销售给B国的一家企业,并且没有报关进口到我国境内,请问该批货物销售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因此,该企业从A国购买货物直接销往B国,其货物的起运地和所在地都不在我国境内,因此该批货物的销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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