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为杭州一家风电制造企业,09年7月至09年12月进口一批风电用控制器模块,我司已收到财政部关税司下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免税通知单”根据通知要求,我司应到当地海关办理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免税手续,但我们在进口的时候已经将关税上缴海关,请问已缴纳的税款如何办理退税手续,海关总署是否出台具体操作方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