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个体工商户),否则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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