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刚查阅了2009年颁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说是试点企业试点地区,我想知道我司是在宁波的一家外资企业,是否是试点企业?另外我向当地外管咨询过,说是不需要核销?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司出口货物按人民币价格成交,1.那么在出口报关环节的报关单金额是否也按人民币价格申报?2.在出口时,是否需要外汇核销单?3.在结汇时,外方直接打入人民币,并不存在美元额度问题?4.是否需要核销?5.退税情况如何?敬盼回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