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在今年7月28日第一次进口货物,8月份又进口了一批,这两批货物分别在10月8号和10月10号都已付了汇。现我想咨询除了在辅导期满后要到所在地外汇局递交《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外;我司在付汇后需要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向外管局报告吗?后续进口货物(90天内付汇),进口后要在网上报告吗?辅导期满了以后再进口的货物(若不预付、不延付)要在网上报告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