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2012年9月6日支付预付款,预计进口日期为2013年2月20日,于2012年9月13日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并做了相应金额的预付货款报告登记。后对卖方的货物不满意,对方全额退回预付款,我司于2013年3月6日收到退汇。请问,原来做过的预付货款报告登记是否需要删除?如何删除?需要带材料去外汇管理局?回复我说“原付余款需要删除”,我们是收到全额的预付款退汇,没有余额。这样报告也需要删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