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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2012年9月6日支付预付款,预计进口日期为2013年2月20日,于2012年9月13日登录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并做了相应金额的预付货款报告登记。后对卖方的货物不满意,对方全额退回预付款,我司于2013年3月6日收到退汇。请问,原来做过的预付货款报告登记是否需要删除?如何删除?需要带材料去外汇管理局?回复我说“原付余款需要删除”,我们是收到全额的预付款退汇,没有余额。这样报告也需要删除吗?

您好!理论上,企业付汇后又出现退汇,而实际货物并没有进口行为,故在收付汇数据上是平衡的,但是如果企业确定不会再进口该批货物的,建议向主管外汇局说明情况,申请在局端删除该笔报告,或根据主管外汇局要求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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