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开具一张发票,对方在认证之后,被我方作废,我方到国税开具误作废证明单,对方国税不认可,下面该如何处理??如果让对方转出进项税的话,我方账务改如何处理?刚刚对方企业给我方电话说他们国税发来函到我们国税来了,这个函一般包含哪些内容,或者说明什么啊?? 6月份开具一张发票,对方在认证之后,被我方作废,我方到国税开具误作废证明单,对方国税不认可,下面该如何处理??如果让对方转出进项税的话,我方账务改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