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您好: 我司(经营单位)有本手册,将保税料件作价给加工单位进行加工,帐务上即为:“进料作价加工”。现手册执行完毕需进行核销。那么在加工单位里产生的边角料如何回到经营单位进行补税?也是要开票回经营单位吗?还是有其他的办法?请指教!
- 老师,您好: 我司是外贸企业,现开展“进料作价加工业务”,即将保税料件作价开票给加工企业加工。1月份已开票并做了免税证明表,现2月份发现,1月开票的那票报关单,币制报错了。现正在向海关做报关单币制变更。 想了解,变更后的报关单拿到国税需如何处理?请指教!
- 老师,您好: 进料加工贸易,如果保税料件由经营单位采购,国产料件由加工企业采购。经营单位采取“进料作价加工”处理帐务。即将保税料件作价开票给加工企业,与国产料件加工成成品后再将成品开票返回到经营单位出口。 请问:1、经营单位退税能退哪块?加工费+国产料件??还是其他请老师解答,谢谢!
- 老师,您好: 我看过海关总署的第74号文件,里面关于保税料件,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只能做委托加工,不可以将保税料件转售给加工企业。 而进料作价加工,经营单位却将保税料件开增值税发票给加工企业,这种行为属于销售或转售吗? 有些海关不认可这种“进料作价加工”方式,认为一旦将保税料件开票出去,就是一种销售行为了。 针对此问题,有点困惑,我们要怎么做,请帮忙解答,谢谢!
- 老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快速回复疑问。 如果企业按照国税的“进料作价加工”方式处理帐务,那么站在海关的立场上,会因为此事来断定企业违规了吗?会处罚企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