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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司(经营单位)有本手册,将保税料件作价给加工单位进行加工,帐务上即为:“进料作价加工”。现手册执行完毕需进行核销。那么在加工单位里产生的边角料如何回到经营单位进行补税?也是要开票回经营单位吗?还是有其他的办法?请指教!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存在一定的争议,首先从国税角度出发,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做进料作价加工,经营单位开增值税发票给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开成品发票给经营单位,进行补税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海关角度出发,海关对经营单位进口的免税料件进行监控,海关允许的加工贸易中的委托加工,经营单位委托生产单位加工,不能按照作价销售给生产单位,也就是不能按照作价销售,为了便于企业手册核销,不建议经营单位和生产单位按照进料作价加工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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