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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加工贸易账册核销期限超过规定时间了,怎么办?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1号(关于临时延长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期限和有关注册登记备案事宜的公告)加工贸易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过有效期(核销周期)的,主管海关可办理手(账)册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6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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