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还想问,一个申报号对应2个合同的收汇,一个合同操作正常,正常有额度可以结汇,但是另外一个操作失误造成当时没有保存,而且已经过了一个双休的时间,不能用原来那个申报号重新做提款登记了,因为提示:该水单已存在,请保持收汇币种,金额一致。 那该如何处理?如何结汇呢? 老师您好!提款登记中 收汇金额应填 合同登记的几笔预收货款之和,还是填实际发生的预收货款的金额?如果填错了,怎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