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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是不是要收到全部的出口商品货款后才能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如收到的外汇货款中已经扣除了银行的手续费,那填写收汇金额时是按报关单的金额,还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谢谢!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并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本公告第五条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但针对您所说的部分收汇,文件未有详细规定,需视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而定,建议企业与主管机关进一步确定。2.收汇金额填写扣除银行手续费之前实际收到的金额。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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