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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机电进口所需哪些材料,需要这么办理?

您好!按照规定凡列入《国际质检总局办理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该在合同或者协议生效之前,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前90日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经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目录外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受理备案申请。进口旧机电产品,报检时应提供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朱明伟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进口证明,即为进口许可证。请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均需对申请材料核盖公章):(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章,格式详见表格下载);(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一式三份,格式详见表格下载);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4) 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包括整机、局部及铭牌照片);(5)申请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格式详见表格下载);(6)经营者自我声明(进口含有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时用)。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维修记录等(如提供的为外文版,需随附中文翻译件);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最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明确批准进口的文件。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以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正本、《装运前预检验报告》正本、《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合同、提运单、装箱单整商业单证办理报检手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核查单证,必要时按照规定实施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收货人火气代理人应当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持报检资料向货物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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