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如您所说,出口后30天内可以在系统中删除,如果超过30天以上又在90天内收汇的,系统中无法删除,建议企业到主管外汇局做现场删除。1.如不做现场删除可以吗?是否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去处理?2.如已申报延期却在90天内收到部分货款,而余款对方还有可能分批付款,不确认何时收汇的情况下,(1)请问是否一定要去外管局现场做调整?是否可以不做?(2)延期到期如还未收到全款,是否可以在系统调整继续延期?(3)如到期余款付清,就不做处理?以上请帮忙确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