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你好,我们代理客户进口货物开出90天远期信用证,一般都是信用证的到期付汇日前两三天收到货款然后在付汇日付汇。那么,在监测系统上是要做预收货款还是延期付款?而且报关单、备案清单上的经营单位不是我公司名,是我司委托的单位。我们只显示是货主。

您好!原则上,谁出口谁付汇,经营单位如果不是你司的,则你司不能付汇,需要由经营单位付汇。若为A类企业,出口后超过90天以上收汇的,就需要报告,但需要由经营单位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6191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