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司去年进口一批货物,90天内没有付款,到外管局做了情况说明并分两次付汇,第一次付款的时间定为10月底,已入外管局系统。但是未能在10月底付汇,是否有规定在10月底之后的180天付汇都可以?会不会对本企业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