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关于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业务。据了解,国家已取消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那么企业在进口汽车零部件时不受此限制? 比如,以CKD形式进口汽车零件,所进口零件的价值占整车的60%,那么国内企业可以按零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还是说得按汽车的成套散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