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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2月3号出了一票货,做的放账,现在客户扔未付全款1.是不是在出口日期后90天内能收到货款,就不需要做延期收汇报告了?2.因为客户答应是出口后收到提单后一个月内付款,所以我没在有出口日30天内做延期收汇报告,现在好像90天内收不到款,这样已经超过报告期限了,是不是得去外汇局做现场延期报告?3.去外汇局现场得准备什么资料,是不是得拿报关单,除了这个还有什么,能具体说一下么?谢谢

您好!1、A类企业90天内的延期收款不需要报告;2、超过系统申报时间,系统中无法申报的,企业需要到外管局进行现场报告;3、企业前往外管局做现场报告需要携带:①情况说明(写明需报告的内容及未及时报告的原因);②外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由于各地外管局要求不一,建议企业与外管局专管员确认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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