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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在去年11月19号出口,在11月30做了延期收汇报告,预计收款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对司在我司规定的延期收汇日期前只付了一半的货款,我这边还需要

提问:
你好我司在去年11月19号出口,在11月30做了延期收汇报告,预计收款时间为2012年12月26日,对司在我司规定的延期收汇日期前只付了一半的货款,我这边还需要调延期收汇日期吗?若要调,要如何调呢。 但是在我司没有在做延期收款日期调整的情况下,今年4月又发现,他们给我们转了余款,且与我司当时出口报关的日期不一致,差额将近有$4000,我司是直接去银行结汇吗?
回答:
您好!1、首先,企业11月19号出口,如果预计2012年12月26日可以收汇的,不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2、您的问题不是很明确,“我司当时出口报关的日期不一致”如何理解,如果确实是属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并且与延期收款报告中的预计收款时间有出入的应做修改或者调整。
延期收汇

http://www.cpa.js.cn/ask/6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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