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汇在国际贸易监测里做预收报告预计出货日期,如果实际出货日期在预计出货期前有问题吗?如果超出出货期如何处理呢 同一核查期是指同一个月吗?如果不是同一核查期如何修改或调整?不是超过30天就不能修改了吗?那调整如何做呢? 企业原报告日期是指在国际贸易监测里进行预收报告的出货期吗?调整是必须在这这出货期前调整吗? 如超出报告预计出口日期,是不是要去现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