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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于2012.11.9日收到第一笔外汇(为总额的30%),因为出口时间不确定,所以在监测系统上做“预收货款报告”时,预计出口日期填的为2013.11.29日。但是,现在已经确定了产品的出口日期为2013.2.1号。请问:1、预收货款报告里的预计出口日期需要进行调整吗?2、现在离出口日期不足一周,若此周内收到货款是不是就不用做“预收货款报告”了?3、如果货物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到剩余部分的货款的话,是不是要在90天内需要做“延期收款报告”?谢谢您!

您好!1、预收货款中预计出口日期实际与预计不符,应做调整;2、预收款报告是针对企业货物出口前收到的部分款项,且收到款项之日起超过30天货物才能实际出口的情况需要报告,根据您的描述,11月收到款项,2013年2月份才能出口,因此需要报告,但鉴于原预收款报告的预计出口日期与实际不符,故应做预收款报告调整。3、是的,货物出口后,90天内不能收到剩余部分的货款的,要在出口之日起30天内做延期收款报告。
http://www.cpa.js.cn/show/60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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