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1.2017年12月出口了第一笔,18年4月份出口了4笔,4.20一次性收回了前两笔总额和第三笔的定金部分,是否需要在外管局做差额收汇报告?2.4月出口的前两笔

提问:
1.2017年12月出口了第一笔,18年4月份出口了4笔,4.20一次性收回了前两笔总额和第三笔的定金部分,是否需要在外管局做差额收汇报告?2.4月出口的前两笔业务,第一笔已经超过30天但收回了货款,第二笔没超过30天但没有完全收回来,这种情况的话第二笔还需要在30天内做收款报告?
回答:
您好!1、需要的。2、需要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货物出口了5笔,只收汇了前两笔和第三笔的定金部分

http://www.cpa.js.cn/ask/95918.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