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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之日起30天内未收汇,如何做延迟收汇报告,麻烦把操作手册发到我邮箱,906040922@qq.com.我还想问下 我们公司出口业务都是90天内收款的,因为从

提问:
出口之日起30天内未收汇,如何做延迟收汇报告,麻烦把操作手册发到我邮箱,906040922@qq.com.我还想问下 我们公司出口业务都是90天内收款的,因为从出口日期三十天内都是收不到款的 是否每笔都要到系统做延期报告呢,我们每月的报关单有上百份啊,那每月都要做100多个延期报告吗
回答:
您好!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出口之日起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需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汇信息,根据您的描述,贵司的出口业务都是90天内收款,则无需申报延期收款,另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1)已发送至您邮箱,请注意查收。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收汇延期如何在系统做报告

http://www.cpa.js.cn/ask/83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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