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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本公司11月27日进口一批布,但由于公司部门配合问题,导致今天(1月5日)拿到进口报关单才知晓此笔进口,但没有在规定时间30天内做延期报告,现在该怎么办? 货款90天内肯定会付出,现在我是不是一定需要到外管局去现场报告,若不去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您好!1、如属于延期付款的情况,但企业实际没有在30天内做延期付款报告的,企业可以前往外管现场报告;2、A类企业进口之日起90天内对外付汇的属于正常付汇,不需要做延期付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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