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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天津的企业,我一笔出口的是2011.11月的,到现在还没有核销,尾款还没有收回来,现在核销期限是210的对吧,我现在该怎么做,做延期核销还来的及吗?

您好!核销没有延期的说法,超过210天未核销的,属于逾期核销,外汇局会视情况实施催核。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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