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的资料上的说延期收款报告是实现企业对出口日期在当期日期前30天内的出口口数据新增延期收款报告操作,但是又说出口后如果90天收不到货款要打延期申请报告,那这个延期申请报告到底什么时候打?比如我有一笔货物8.1号出口,10.30号未收到货款,那么是10.30还是8.31号打延期申请报告?比如我企业在9.15号才知道这笔货款10.30号收不回。在我公司已经被外管划分为A类情况下希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