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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2010年8~9月份以进料加工的方式出口到东南亚几批货物,由于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在当地没有处理掉,客户要求退货。问题是当时用于出口的手册已经在2011年核销结案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办理? 有那些法规政策可以查询参考的?

您好!手册结案后,相应货物已不属于加工贸易项下海关监管货物,不能按加工贸易货物退换办理,又因无原一般贸易出口报关单,故不宜以退运货物申报。建议以一般贸易申报进口。具体监管方式,以现场海关进口科的决定为准。
http://www.cpa.js.cn/show/45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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