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司2011年12月份之前出口的延期收款没有向外管局申报,现在款都已经收回,但是发现导致我司2012年的1-4月份的收汇数字都远远大于出口数字,现在还能补申报2011年12月之前的延期收款数据吗?现在补申报会不会被降为B类企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