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一票货物收汇的金额应与出口报关的金额保持一致。货款预收之后,若能在30天内报关出口,则无需再监测系统中做登记报告,超过30天出口的,需报告预收的金额以及预计出口的日期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3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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