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现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延期收款报告中,有三笔出口日期为12月1日的,如不确定货款能否在90天里收到的话,是否需做报告?

您好!企业实在不确定的,如果企业先进行报告的,实际在出口后30天内收汇的,可删除报告。如果企业不报告的,超过系统的登记时效未报告,实际超过90天收汇的,就需要到外汇局去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4303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