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B银行做了TT项下押汇(做押汇时占用了收汇额度),但货款是汇到了A银行,A银行在收到国外货款时抵减了我们的收汇额度,我司从A银行原币汇到B银行还押汇,但B银行还了押汇后没有把当初做押汇时的额度还给我们.这样我们收到了一笔货款占用了两次额度.我问了A银行这种情况,他们说应该要把当初占用的额度还给我们的.但B银行说用了哪还有还的.这样的话我司的收汇额度永远都不够,我想问一下,B银行的这种做法对不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