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单位是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出口商品(船舶)中的几个设备是进口的,我们直接向外方客户购买,船舶完工后出口给外方客户(分买和卖合同的),已办理进料加工手册的,如果进料款不抵减出口收汇,进口料件进行付汇核销,出口按报关单全额收汇,这样操作是不是不影响出口退税问题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