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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核销制度改革培训后,A 类企业超过出口90天以上的延期收款,需要在出口后30天内在监测系统上报告,比如说,客户和我们原先预定付款日期为出口后一个月,但后来因种种原因,要延期付款,甚至延期超过90天,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在出口后30天内作延期收款报告,要怎么办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不能在出口后30天内做延期收款报告的话,建议企业前往当地外管局说明情况后进行办理。
http://www.cpa.js.cn/show/42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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