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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老师,你好。我问下申请残次品,边角料内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应该怎么走

您好!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需内销残次品的,根据其对应的进口料件价值,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由主管海关对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予以核销,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内销审批规定审批,取得商务主管部门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批件对合同内销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规定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须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其余的报关单证与一般货物进口时的报关证单一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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